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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没收“疑似假币”可以吗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3-31 09:56:00

  中国江苏网3月31日讯 市民陈先生去工商银行存款,结果银行柜员说有一张纸币疑似假币,要没收。陈先生不同意,他觉得不能莫名其妙就让他少了100元。

  陈先生向苏州“12345”投诉称,3月21日下午4点30分左右,他去竹辉路的工商银行,想把攒下来的4000元存起来。结果,银行柜台工作人员在清点时,告知他里面有一张疑似假币,要没收。陈先生表示,不可能存在假币。但柜员说,这张钱四分之三是真的,四分之一是假的。“我就不明白了,既然不能完全肯定是假币,凭什么要没收,也不让我再看一下?”陈先生说,他要求银行按4000元存进银行,但银行直接把这张百元钞当成假币没收了。既然是疑似假币,而且四分之三是真的,那就应该当成残损币来处理,银行应该从客户利益出发,而不是直接认定是假币让客户遭到损失。

  昨天,记者联系了工商银行苏州竹辉路分理处,据银行柜面的一位工作人员解释,不存在疑似假币的情况,假币一般分两种,一种是全部伪造的,一种是变造的。该工作人员说,不管是哪种假币,只要进银行都要被没收,银行会开具一张《假币收缴凭证》给客户。如果市民觉得有异议,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咨询,中国人民银行会把假币调过去核实。如果市民收到了银行敲章确认的单子,那肯定是假币,国家法律规定必须要没收的。

  通过进一步核实,工商银行方面表示,客户存入银行的这张百元钞确实为变造的货币,是在真币的基础上,利用拼凑方法制作,改变真币原形态的假币。而商业银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有权对在办理业务时发现的假币予以没收,客户陈先生对假币和残损币的概念存在误区,仅仅认为伪造的货币是假币,但是现在被告知变造的货币也是假币而非残损币,一时难以接受。工商银行也和陈先生作了进一步沟通解释,希望客户理解和配合银行的假币收缴行为,并欢迎客户到银行学习了解如何鉴别货币的真假。如果客户还是不能理解,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提出书面鉴定申请。

  昨天下午,记者就此事特意向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作权威求证。人行苏州支行货币经营科相关工作人员就此表示,四分之三为真的,四“分之一是假的”,这样的货币就是假币的一种,不能作为残损币来处理。商业银行收到这样的假币时,按国家法律规定,可以当场没收,并出具《假币收缴凭证》给客户。如果市民对于银行的解释有异议,可以和银行一起带着假币到人民银行要求鉴定。该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市民一旦收到假币,不应再使用,一定要交到当地人民银行、公安机关或者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如果再次使用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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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