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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四年内力推236项重点工程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2-27 10:40:00

  中国江苏网讯 《苏州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出台给我市未来四年的环境保护工作划定了“路线图”,也明确了我市今后几年生态文明建设的“任务书”。围绕《方案》,从今年开始到2020年,全市将开展236项重点工程,并制定落实33项政策措施,涵盖了结构调整、治污减排、生态保护、政策调控、执法监管等重点领域,从而全力提升我市生态环境质量。

  两减3年关停低效产能企业2000家

  围绕“两减”,未来四年,我市将重点实施41项重点工程。

  其中,为完成省下达的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削减任务,全市将实施29项重点工程。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大机组供热半径范围内的燃煤小热电和分散锅炉关停整合工作,对热电企业数量多的地区加大整合力度;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6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其他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落实《“去产能”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3年内将完成省下达的化解钢铁产能任务,化解平板玻璃产能不低于1000万重量箱,关停及实施低效产能淘汰企业2000家,实施兼并重组、帮扶解困及破产重组的困难企业200家,“僵尸企业”基本出清,实施产业转移和“走出去”发展项目不少于100个。

  在着力去库存、控增量、优总量,加快化工行业结构调整方面,我市将重点实施12项重点工程。到2018年底前,对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落后、达不到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化工企业,坚决予以淘汰;完成长江沿岸重点规划区域化工企业的关停并转迁任务;完成太湖一级保护区化工企业的关停并转迁任务,两区(化工集中区和工业集中区)以外化工生产企业全部实施关停并转;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基础设施差、环境空间防护距离拆迁不到位、老百姓投诉多的化工园区,取消化工园区定位。到2019年底,沿江地区全部化工企业数在2016年底排摸数量的基础上压减30%。到2020年,全市化工企业数量大幅减少,化工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化工园区内化工企业数量占全市化工企业总数的50%以上。

  六治195项重点工程扮靓“绿水青山”

  围绕“六治”,全市将实施195项重点工程。

  其中,太湖水环境治理涉及48项重点工程。确保到2020年,太湖湖体(苏州辖区)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稳定保持在II类,总磷达到III类,总氮达到V类。太湖流域总氮、总磷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削减14.13%和13.76%。

  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湖泛。淀山湖(江苏辖区)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继续保持或优于III类,总磷达到Ⅳ类,总氮达到Ⅴ类,富营养状态进一步改善。阳澄湖水质进一步改善。

  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治理涉及41项重点工程。到2020年,市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90%,张家港、常熟、太仓与昆山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80%,积极开展镇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进一步提高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至2020年全市产废企业(国控,省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达100%。加快提升危废焚烧处置能力,基本满足处置需求。

  黑臭水体治理涉及重点工程建设51项,到2018年,各地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各镇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涉及15项重点工程,确保到2017年、2020年全市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治理率分别达到60%、90%。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和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涉及重点工程建设10项。确保到2020年,全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削减20%以上,同时进一步加大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提升扬尘污染治理水平。

  环境隐患治理涉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30项,到2020年,环境风险隐患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

  三提升33项政策措施“落地生威”

  为提升生态保护水平、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和环境执法监控管理水平,围绕《方案》,我市进一步制定落实了33项环境管理政策措施。

  其中,为集中打造“一圈、一带”(太湖生态保护圈、长江生态安全带)苏州生态格局,确保区域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和绿色发展指数逐年提升,水资源产权、太湖五位一体管理、长江岸线保护等14项政策制度正在全面推进。

  为建立健全环境经济政策体系,我市注重运用经济杠杆,提高排污成本,强化绿色金融等激励机制,用价格机制和市场机制引导企业转型。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执行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完善实施《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试行)》各断面行政责任主体和补偿资金的分摊方案,全面推进太湖流域总氮、总磷排污费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等征收管理措施。

  同时,我市将进一步严格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动,严厉打击各类恶意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实施联合惩戒,促进环境守法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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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