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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新规:VOC超标地区将暂停新增环评

臭氧成污染“祸首”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石小磊   2018-02-05 08:17:00
当PM2.5逐年下降的同时,另一个空气隐形杀手臭氧却逐渐成为空气污染的“祸首”,而形成臭氧污染的主要污染源就是挥发性有机物VOC。近日,省政府发布《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明确一个地区VOC总排放量超标时,可暂停新增环评项目,以此敦促相关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严控VOC造成的空气污染。

  原标题:臭氧成污染“祸首”,江苏出台新规: VOC超标地区将暂停新增环评

  中国江苏网2月5日讯(记者 石小磊)当PM2.5逐年下降的同时,另一个空气隐形杀手臭氧却逐渐成为空气污染的“祸首”,而形成臭氧污染的主要污染源就是挥发性有机物VOC。近日,省政府发布《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明确一个地区VOC总排放量超标时,可暂停新增环评项目,以此敦促相关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严控VOC造成的空气污染。

  《办法》明确,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和监督检查情况。对于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对超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达到国家和省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暂停审批该区域内新增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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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潘军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