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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法院为“监外执行”系上双保险
2021-02-20 15:41: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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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2月20日南通讯 “海安法院在暂予监外执行中坚持依法办案与人文关怀并重,严格审查中亦体现出司法的温度。”日前,海安检察院检察长夏琪斌在海安法院审委会上表示。

当日,海安法院召开审委会,对一起因怀孕哺乳申请监外执行的案件进行讨论。针对监外执行案件,海安法院贯彻落实法律规定与上级要求,从严审查。

把握实体条件。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存在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及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才可暂予监外执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区别于另外两种情形,既无不能适用监外执行的例外规定,对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也可适用。

严格程序要求。坚持双保险,将权力锁进笼中。召开审委会讨论决定。对原审案件、现有申请监外执行证据、合议庭讨论确定的监外执行期限等情况进行审查讨论,明确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决定是否暂予监外执行及监外执行期限。邀请检察长列席监督。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法院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参与案件讨论,自觉接受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对检察院提出的意见建议依法采纳。

据悉,近期海安法院还将对30年来监外执行案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逐案进行审查。

采访中,海安法院院长任智峰表示,对暂予监外执行问题,海安法院除注重实体标准审查外,今后在程序上将坚持以审委会讨论和检察长列席监督为其系上双保险,确保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严格依法规范进行。(韩丽霞 郭垂国)

标签:监外执行;法院;审委
责编:郭玲玲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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