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今年,我们终于不用躲躲藏藏,可以抬起头,回到老家踏踏实实过个年了!”3日,海门法院办结的南通首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举行首期清偿款发放仪式。现场,债务人沈某和妻子眼含泪光,激动不已。
沈某夫妇是南通首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的当事人。此前,夫妇俩帮人借款,却因为对方偿还不了而债台高筑,即便四处打工,短期内也难以偿还。走投无路之际,海门法院出台的《个人破产案件审理办法(试行)》给他们带来了希望。
根据海门法院出台的《个人破产案件审理办法(试行)》,在辖区范围内生活工作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等导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个人,如经调查不存在赌博、挥霍性消费、恶意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等不良行为的,可以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于是,沈某向海门法院提出申请,承诺不存在隐瞒资产、逃避债务、挥霍消费等不良行为,希望在有生之年能通过该债务清理程序清偿债务。
去年12月底,经债权人表决通过,海门法院根据相关规定作出批准沈某夫妻二人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和解协议的裁定。沈某夫妇自此正式开启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后的清偿之路,也踏上了重塑个人信用的征程。
根据海门法院裁定批准的《沈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和解协议草案》所确定的清偿方案,沈某和妻子应在3年内,分4期清偿法院确认债权的60%,并在2021年2月10日前,清偿债权人首期15%的债权。方案确定以后,沈某及其家人积极筹措资金,提前一周将首批22.5万元清偿款交付到位,兑现了向所有债权人的庄严承诺,用实际行动为其“诚信债务人”的品行背书。
“感谢法院、感谢法官,感谢还能信任我、给我重生机会的老弟兄、老姐们!”清偿款发放现场,沈某向债权人深深鞠了一躬。债权人李大姐也向沈某夫妇表达了宽容和善意。“我们就是好多年的老朋友,老沈人还是很好的,我们怎么也没有想到他会走到今天这步。但我们也知道,如果法院没有这项政策,我们根本就等不到老沈还钱的这天了。虽然打了折扣,但我们从心底里还是满意的。”李大姐如是说。
记者王玮丽 通讯员程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