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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杀买卖野生鸟类3530只 数名被告赔偿105万面临牢狱之灾
2021-01-14 10:25:00  来源: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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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3日从如皋法院了解到,该院对一起涉3530只斑鸠、麻雀的特大刑事附带民事“猎鸟案”作出一审判决。首犯罗某、周某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一年和一年九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胡某等8人被判处拘役一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不等,邵某等4人被判处罚金三千至四千元,上述14人与另外4名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共计赔偿野生动物生态资源损失105.9万元。

贪念起,弹弓瞄准林中鸟

家住兴化市的罗某练得一手好弹弓。一次偶然的机会,周某与罗某相识,两人贪心渐起,将弹弓瞄准了麻雀、斑鸠等野生鸟类。

2018年8月至2019年9月期间,罗某、周某多次夜间至兴化市的树林内采用强光手电照射、弹弓、钢珠击打的方法,非法猎捕斑鸠、麻雀等野生鸟类共3530只。

二人开始向胡某等饭店经营者或厨师进行兜售。野鸟流入餐桌,在当地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在此过程中,罗某共得赃款6774.5元,周某违法获利20672.5元。

雷霆至,滥食链条一朝灭

2019年9月,罗某在树林内非法猎捕时被民警当场抓获。经立案侦查,罗某、周某、胡某等十余人形成的非法猎捕、出售、收购的野生鸟类利益链条浮出水面,非法狩猎者罗某、周某及非法收购、销售野生动物者胡某等16人相继落网。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周某违反狩猎法规,采用禁用的方法,非法猎捕麻雀、斑鸠等野生鸟类共3530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均构成非法狩猎罪。罗某、周某明知对方非法狩猎的系野生动物仍然互相代为销售,胡某等12人明知麻雀、斑鸠等系非法狩猎所得野生动物而予以收购,均达50只以上,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各被告人相关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当事人皆为化名)

通讯员郑森林

记者王玮丽

标签:鸟类;罗某;周某;牢狱之灾;斑鸠
责编:张慰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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