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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期间非法处置查封财产 如皋一老板因拒执罪获刑14个月
2020-12-03 10:01:00  来源:江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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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不主动清偿债务,还在法院执行期间非法处置查封财产,如皋一企业的老板王某因此站上被告席。11月27日,如皋法院对王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这也是如皋法院今年以来判决的首例拒执罪。

王某曾担任一家米面厂的法定代表人。2015年起,因债务纠纷,经法院判决、调解,米面厂承担多笔债务清偿义务。因其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6年,如皋法院执行查封米面厂名下的国有土地、地上建筑物以及机械设备,其中,房产中的4号仓库查封结束日期为2019年11月6日。

2017年,如皋法院拟对上述查封财产进行拍卖,遂委托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1903.3万元,4号仓库评估价值为40.36万元。评估结束后,王某明知米面厂房产被法院查封,仍擅自将该房产中的4号仓库拆除。

2019年2月,因涉嫌犯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王某被如皋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后变更为监视居住。2020年9月,因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王某被如皋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在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执行中,非法处置人民法院已查封财产,致使被处置财产未能拍卖变现,造成判决、裁定确定义务部分不能履行,权利人权益遭受重大损失,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等,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通讯员丁冬兰 姚婷婷

记者王玮丽

标签:婷婷;法院;执行
责编:韩震霞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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