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杜某与他人发生争执后引来警察,没想到牵出自己酒驾的事实。记者4日从海安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审结了这起危险驾驶罪案。杜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去年11月的一天晚上,杜某驾驶轻型货车从家中出发前往韩某家。在韩某家中,二人因琐事发生争执。周围邻居见状报了警。民警赶到现场,意外发现杜某有酒后驾驶的嫌疑,遂将其查获。经鉴定,杜某被查获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9.6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面对事实,杜某承认自己的确是在酒后驾车去的韩某家。
海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杜某醉酒后在道路上行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杜某曾因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被行政处罚,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遂依照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要时刻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勿心存侥幸,因一时贪杯而酿成难以挽回的后果。
通讯员沈星杏 记者王玮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