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债未果,便用刀片将对方54个大棚划坏,造成经济损失2万余元。3日,经如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被告人李某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面对法律的处罚,李某某后悔不已。
李某某是湖南人,2017年底,看如东养虾的经济收入不错,就向如东人徐某某租赁了57个大棚用于养虾,并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合同。没想到2018年养虾效益不好,李某某投的钱打了水漂,便萌生退意。经过商量,徐某某同意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对于签订合同时李某某支付的几万元押金,徐某某也表示可以归还,但需要时间。
此后,李某某多次索要押金,但徐某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李某某深感恼火。今年1月20日,再次与徐某某协商未果,李某某从湖南赶到如东,持刀片将徐某某54张大棚的塑料薄膜顶侧处划坏,全部无法修复,造成经济损失25400元。
检察官提醒,索要合法债务也应当通过正当渠道,绝不能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侵犯他人的权益。
通讯员丛艳 记者何家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