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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出台“十二条”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2020-02-14 08:41:00  来源:南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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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海门市政府发布《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明确将从增加有效信贷投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强融资增信服务、减轻税收负担、缓缴社保费用、提前发放扶持资金、鼓励减免企业租金、加大企业科研支持力度、协助企业复工复产、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加强企业用工保障、优化服务机制等12个方面支持企业共渡难关。

对于企业来说,此轮疫情带给他们最大的影响就是开工难,而开工难导致的最直接后果就是生产经营效益的“缩水”。为了稳定企业发展军心,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海门着力在增加有效信贷投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上下功夫。

《意见》明确,在增加有效信贷投放方面,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该市企业的有效信贷投放保持稳定增长,尤其是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的存量信贷规模保持稳定;新增信贷需求应适当放宽抵质押条件,加快审批流程,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余额高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提前介入评估研判,通过主动展期、无还本续贷、减免罚息等措施予以抱团取暖,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2020年,确保海门普惠型中小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大型银行普惠型中小企业贷款增速高于20%。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方面,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因势利导通过压降贷款利率、成本费率,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并持续压降,同时,重要防疫物资和重点民生领域的普惠型中小企业贷款综合成本在2019年基础上再降0.5个百分点。

适当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也是海门在此次疫情中支持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据悉,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纳税人,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可以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对因疫情原因导致纳税人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办理困难减免。对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旅客运输、餐饮、住宿等行业中以定额方式缴纳税收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提出申请调整定额的,税务机关应及时进行调整。(记者陈静 通讯员俞新美)

标签:疫情;企业融资成本;企业发展
责编:韩震霞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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