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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通州法院召开春运安全刑事案件集中宣判大会
2020-01-02 14:18: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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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1月2日南通讯(通讯员李振男)日前,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召开春运安全刑事案件集中宣判大会,集中宣判5起涉安全出行类的刑事案件,其中危险驾驶案件2件,交通肇事案件3件,涉案5人均被判处实刑。

  被告人程某今年39岁,男,小学文化,安徽人。经审理查明,2012年7月29日5时13分左右,程某无证驾驶变型拖拉机行驶至姜竹线张芝山镇某地段时,因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够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与被害人施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施某颅脑损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施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后施某于今年8月16日死亡。经认定,被告人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程某虽主动报警,滞留现场处理,但其向处警民警隐瞒了自己的真实身份,出示了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在事故调查期间潜逃,后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于今年10月10日被抓获归案。

  通州法院审理认为,程某无证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生致一人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并在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鉴于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本案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当天,另4名被告人也分别因危险驾驶罪或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

  宣判大会结束后,该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5年来的危险驾驶案件审理情况。2015年至2019年,通州法院共审结危险驾驶类犯罪案件1024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30.4%,其中全部为“醉酒类”危险驾驶案件。审结案件中,因醉驾发生交通肇事而案发的案件351件,占所有审结案件的34.27%。统计分析发现,该类案件集中呈现以下特点:被告人多为高中以下文化,绝大多数为男性,摩托车醉驾情况突出,轻度醉酒者占比较大。剖析危险驾驶案件高发的主要成因是:部分驾驶员法律意识淡薄,部分驾驶员侥幸心理强、风险意识差,宴请劝酒习俗影响深。安全出行关系千家万户,值此临近春运之际,通州法院新闻发言人提醒广大司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切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驾驶原则,鼓励有条件的酒店提供有偿代驾或代驾呼叫服务,减少饭后酒驾数量,让安全一路随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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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洁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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