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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元旦起正式实施
2020-01-02 14:47:00  来源:南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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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南通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从立法层面强化了对绿地的保护和对毁绿行为的处罚,为减少涉绿违法行为,更好地保护绿化成果提供了法制依据。

  《条例》共计二十条。在立法过程中突出南通特色,对城市绿化规划、建设、管理、保护等方面进行了创新和探索。《条例》明确了城市绿化管理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的职责,确立了永久保护绿地制度,确定了对擅自占用绿地、擅自移植和砍伐树木等城市绿化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确定了群众参与制度,强化了城市绿化管理和监督。《条例》最大的亮点是将南通城市道路绿化“503020”的成功经验通过立法在城市新建区域予以固化。

  条例明确了城市道路绿化“503020”标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具备条件的城市道路,应当按照快速路两侧各不少于五十米、主干道两侧各不少于三十米、次干道两侧各不少于二十米的标准,规划建设公共绿地。”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因建设或者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同意。临时占用绿地期满,占用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原状。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或者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未按时恢复原状的,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处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记者蒋娇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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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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