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公司”名义从事非法放贷业务,此后又使用非法拘禁、“软暴力”等手段实施非法催债。4日,启东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施某、朱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施某因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被处罚金13万元;朱某因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诈骗罪,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并被处罚金14万元;其余8名被告因触犯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罪名中的一项或多项,分别被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不等刑罚。法院判决并责令施某、朱某等人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追缴施某、朱某供犯罪所用的放贷资金,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初,施某、朱某商议共同出资经营非法放贷业务,在中南世纪城设置办公地点,并在办公点外悬挂“春晖装饰有限公司”招牌,掩饰其所从事的非法放贷业务。施某、朱某先后纠集张某等多人加入该放贷公司,对外联系放贷业务、催收债务。
利用借款人迫切需要资金的心里,施某、朱某与借款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采取安排人员跟随借款人至家中探访的方式,制造还款压力。为快速收回本息,赚取非法利益,二人在讨债过程中指使张某等人实施了喷漆、砸玻璃、滋扰纠缠、强拿硬要、非法拘禁等行为。
以施某、朱某为首要分子,张某等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逐步形成,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其成员共计实施非法拘禁11起、敲诈勒索4起、寻衅滋事18起。此外,朱某还伙同他人另实施敲诈勒索1起、聚众斗殴1起、诈骗1起。
去年8月,该集团成员丁某向公安机关投案。今年1月至3月,施某、朱某等九人先后在南通、广州被抓获。归案后,十人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通讯员 倪栋威 记者 王玮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