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0月11日南通讯(通讯员 徐丹丹)因物业公司发生变化,当事人物业矛盾拖了两年多也未解决。10月9日,从下午15时至23时,经海安市人民法院专职调解员吴盛茂8个小时的耐心劝导,找到当事人能够共同接受的黄金分割点——物业公司帮业主恢复房屋原样、业主当场缴清物业费。这是海安法院通过“四不”驱动多元化解的一个缩影。
长期以来,海安法院在诉前调解中存在纠纷范围狭窄、纠纷调解后计入诉讼案件范围产生重复劳动、实质收取当事人费用、调解人员“吃大锅饭”等问题,既对当事人申请调解产生消极影响,也影响专职调解员的积极性。
今年以来,为克服上述不足,海安法院推出“四不”举措。不断扩大调解范围,在原先仅限于婚姻家事、物业等八大类纠纷基础上,将调解纠纷范围扩大至除法律不允许调解以外的全部纠纷,只要当事人申请均可进入程序。不再列入诉讼案件统计范围,除婚姻类案件必须出具法律文书外,其余调结的纠纷,不在诉讼序列立案,尽力促进当事人当即履行,分期履行的建立台账,在履行期到来前十天予以提醒。不收取任何费用,与诉前调解相关的人力、物力支出均依法由财政负担,纠纷不列入诉讼案件统计后,自然不再收取任何诉讼费用。不凭印象考核奖惩,在聘用有经验调解人员、强化办公场所、电脑设备等配置基础上,与当地大调解中心联合出台专职调解员考核方案,专职调解员调解纠纷的数量与自身收益、经济奖励挂钩,并直接决定评先评优,不再仅凭印象。据悉,截止9月底,该院诉前调解工作室共成功调处案件1260余件,民商事收案数同比下降5.85%,民商事发案率持续增长态势得到扭转,有效推动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