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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深化市区道路违停管控 严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违停
2019-09-11 11:50:00  来源:南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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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张亮 通讯员余伟)昨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消息,本月起在前期治理的基础上,深化实施市区道路违停管控工作,以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秩序迎接2019中国森林旅游节。违停管控将通过施划停车泊位、加强道路违停行为执法管理等方式,进一步规范车辆停放秩序。

  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是城市文明程度和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城市现代化水平和城市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但长期以来,部分驾驶人乱停乱放,方便了自己,却影响了他人。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机动车应当停放在停车场、停车泊位等场地内,不可以停放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施划停车泊位的除外)。沿街店面门前是用于供社会公众通行的场所,属于道路范畴,不可以停放机动车辆(施划停车泊位的除外)。

  交警部门表示,对于违反机动车停放或者临时停车规定,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驾驶人不在现场的,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50元罚款。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停车的,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100元罚款,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记3分。违反机动车停放或者临时停车规定,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的,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交警部门希望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文明规范停车,共同呵护城市环境与秩序。

标签:停车;泊位;机动车驾驶人
责编:胡悦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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