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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从重处罚清单》10月1日起施行
2019-08-20 11:07:00  来源: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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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对14种情形7种行为重罚

  (记者王玮丽)昨日,南通市市场监管局、司法局联合出台《南通市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从重处罚清单》(以下简称《从重清单》),将对14种情形和7种行为进行从重处罚。这是全国首份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从重处罚清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食品安全工作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丝毫不能懈怠。”市市场监管局法规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出台《从重清单》,是落实“四个最严”的具体举措,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有力打击食品安全生产经营方面的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从重清单》规定了14种从重处罚的情形和7种直接适用从重处罚的违法行为。14种从重处罚的情形包括主观恶意、食用对象、危害后果、社会影响、违法情节等方面。7种直接适用从重处罚的违法行为包括:生产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主辅食品;生产添加药品的食品;生产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一倍以上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后再次实施同一类违法行为的;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后再次实施同一类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食源性疾病等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禁止从业人员在禁业期限内,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

  据介绍,本清单所列情形均为尚不构成犯罪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清单中所涉的“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罚款幅度的中限以上、上限以下给予行政处罚。市市场监管局法规处相关负责人举例,如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生产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尚不构成犯罪的,除被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也就是说,如果货值为2万元,那么从重处罚的罚款数额将在45万元至60万元之间。”

  《从重清单》正式实施后,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公示处罚结果,并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信用惩戒。

标签:重罚;处罚;清单
责编:胡悦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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