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一名单亲母亲因为车祸去世,她正在上大学的女儿的学费是否该由肇事者承担?日前,随着上诉期过去,海安法院承办的这起与大学学费争执相关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也落下帷幕。
张某是一位单亲妈妈,育有一个女儿刘某。刘某今年19岁,在南京上大学二年级。在女儿刘某很小的时候,张某的丈夫就因病去世了。为了给丈夫看病,家里欠下很多外债。丈夫死后,张某一直未改嫁,独自一人抚养女儿。张某没有稳定的工作,为了养活自己和女儿,也为了偿还丈夫看病欠下的外债,张某用柔弱的肩膀扛起了整个家的重担。
十多年来,张某一天要打好几份工,从未睡过一个安稳觉。现在日子稍微好过了些,外债也还清了,女儿也快大学毕业了,没承想遭遇了车祸。经抢救无效,张某车祸当日身亡。其女儿将肇事者告上法庭,不仅要求肇事者赔偿其他损失,而且要求支付其在大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近3万元。
海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发生车祸的时候,女儿刘某已经年满19周岁,其已经成年,且大学教育也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父母法定抚养义务的范围,遂判决驳回原告刘某有关大学就读费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在上诉期内,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通讯员 徐丹丹 唐小红
记者 冯宏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