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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案件 近3年172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9-04-02 10:01:00  来源: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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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网讯 当前,长江南通段正处于禁渔期,然而非法捕捞现象仍时有发生。记者上周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3年来,南通法院受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数量逐年成倍增长。2016年至2018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此类案件161件,共涉及渔获物近50吨,有172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7年3月10日至4月24日,被告人金某筛伙同被告人陈某、黄某林,先后13次在启东市红阳港附近长江水域使用多锚单片张网(俗称底扒网)进行非法捕捞。2017年4月24日金某筛等人捕获梅童1.4公斤、凤尾鱼12.4公斤,被启东市渔政部门当场查获,当场被扣押17张底扒网、18具铁质锚。法院经审理,以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决被告人金某筛、陈某、黄某林有期徒刑六个月、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和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

  南通中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杨德华介绍,此类案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部分渔民法律意识和资源保护意识严重不足,部分犯罪嫌疑人甚至在被抓获后仍不觉得自己是犯罪。二是非法使用底扒网、绝户网等禁用渔具现象突出,严重破坏了渔业资源生态平衡。三是存在制售非法渔具、非法捕捞、销售产业链,加剧了该类犯罪案件的发生。四是案件线索发现和执法难度较大,部分人员获知犯罪事实后,不但不主动向有关执法部门报告线索,甚至刻意遮掩。“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长江水产品,无论捕捞数额多少,均构成非法捕捞罪。”杨德华表示,法院将根据该类案件的特点,对主犯严厉打击,有效遏制长江非法捕捞现象。

  记者冯宏新 通讯员顾建兵 顾梅红

标签:长江;南通;非法捕捞现象
责编:胡悦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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