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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两人闭庭后扰乱诉讼秩序被处罚
2019-02-20 10: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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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2月20日南通讯(通讯员 顾晓丹)近日,如东发生一起多人在庭审结束后在法庭扰乱诉讼秩序,后经如东法院依法处理,对参与人沈某某、张某等四人依法作出司法处罚决定。

  沈某某和张某均系如东人,2018年1月底,在秦某某与沈某某等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张某作为亲友,旁听了该次庭审。在庭审结束,法官宣布闭庭以后,沈某某和秦谋某某发生争执,并引起冲突。冲突过程中,沈某某对秦某某及其代理律师具有击打等行为。旁听人员张某也参与到冲突当中,出现用电脑包击打他人的行为。后经审判人员、法警及时制止,冲突才得以平息。冲突结束以后,沈某某、张某等均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主动到法院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检讨,同时对冲突中损坏的他人眼镜等及时进行赔偿。

  如东法院认为,尽管冲突发生在闭庭以后,参与人员又主动检讨认识错误和及时赔偿,但沈某某、张某等人的行为妨害了民事诉讼的正常秩序及法庭规则,遂对沈某某、张某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并经调查后作出处罚决定,分别对沈某某和张某处以2000元和1000元的罚款处罚,对另外两人进行了训戒。处罚后,被处罚人均未提出复议,并及时缴纳了罚款。

  法庭是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诉讼案件的场所,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审理诉讼案件、进行诉讼活动的场所,具有极大的尊严性、严肃性,诉讼参与人及旁听群众必须遵守和维护的秩序。干扰法庭秩序,是一种藐视国家权力,粗暴践踏法律的行为,即使在闭庭期间,仍然要尊重法庭尊严,遵守法庭秩序,否则要受到法律严厉惩处,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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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洁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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