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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中院助讨回186.6万元血汗钱 让73名农民工兄弟安心过年
2018-12-25 10:02:00  来源:南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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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法官,我们的工资有盼头了,这下终于可以安心过年了!”昨天上午,来自通州区十总镇志新村的农民工陈苏兵紧紧握住承办法官徐烨的手表示感谢。当天,在南通中院劳动争议庭,一场历时五年的艰辛讨薪之路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14年5月,南通某建筑装饰公司(简称公司)获得大连“碧龙潭温泉小镇酒店B1/B2区”项目室外墙面大理石装修工程,并指派王某某为该工程项目经理、现场代表,全权处理与工程有关的一切事宜,陈苏兵等工人进行施工。施工结束后,大家却未能如约拿到工资。2015年1月,王某某先后两次出具欠条,确认欠陈苏兵等73人186.6万元工资款,拖欠的工人工资款多的达6万多元,少的也有1000多元。陈苏兵等人从此踏上了长达五年的讨薪路。

  今年4月10日海门市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要求公司一次性支付工人工资186.6万元。公司一纸诉状告上海门法院,要求判令无需支付工资。经海门法院一审审理,判定公司应当支付73名工人工资186.6万元,公司向南通中院提起上诉。

  在二审过程中,该案承办法官、南通中院劳动争议庭庭长徐烨认真核清事实。他介绍,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公司认为陈苏兵是项目的劳务分包者、工人为陈苏兵雇佣,但未能提供相关证据;王某某作为公司指派的项目经理、现场代表,其出具欠条的行为是代表公司的职务行为,因而公司应当按照欠条约定的数额付清工人工资。经过法官与双方充分的沟通和调解,原被告双方终于在24日当天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约定,采取分期付款方案,即在2018年12月28日之前,公司将其中41名对象所欠工资履行完毕,2019年1月28日前将剩余32名对象所欠工资履行完毕。

  “为了这笔钱,我们整整盼了五年、跑了五年,期间已经有一名兄弟去世了……”签署了调解协议书,陈苏兵等农民工代表激动不已。“案件本身并不复杂,但涉及73名农民工的工资,背后是73个家庭的生活。”徐烨说,农民工赚钱不易,赚的都是辛苦钱与血汗钱,他们的利益应当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法院虽可以强行判决,但很可能出现拖欠工资方不愿意履行的局面,经过执行等各个程序周折,农民工的工资反而久久不能到位。双方自愿达成调解,拖欠工资方自觉履行是最好的结果,希望通过有温度的调解尽可能获取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本报记者 袁晓婕 本报通讯员 谢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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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徒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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