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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南通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18-12-25 09:56:00  来源:南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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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2月24日政协南通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政协南通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南通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1月7日在南通举行。

  建议会议议程为:1.听取和学习讨论中共南通市委书记陆志鹏讲话;2.听取和审议政协南通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3.听取和审议政协南通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十二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4.列席南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协商讨论南通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有关报告;5.选举;6.审议通过政协南通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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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徒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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