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网讯 (记者 袁晓婕 通讯员 顾建兵 严永宏)10月30日,记者从崇川区人民法院获悉,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近期以《老母亲的诉状》播出了崇川法院家事法庭审理的一起赡养案件。
今年85岁的吴老太一直由大儿子照顾,多年前吴老太因中风生活不能自理,但此时大儿子已移居国外,他只好将母亲送到了老年公寓。为了追讨赡养费,吴老太通过代理律师提出了自己的诉求,要求女儿和小儿子按份承担老年公寓费用36万元,医疗费1.9万多元,每月赡养费3000元。
亲生的母女、母子,为何要通过法庭索要赡养费?原来,吴老太共有3个子女,40年前为了女儿的婚事,吴老太宣布和女儿断绝关系,二十几年前,老人和小儿子也没有了往来。法庭上,女儿坚称,一定要母亲认回自己这个女儿才肯尽赡养义务。小儿子则对6年36万元的养老费用提出质疑。“判决好下,但关系难复”,为了调和母女(子)间的关系,家事法官几次来到吴老太所在的老年公寓,并让吴老太和女儿通了40年中的第一个电话。女儿在电话里不自觉地喊了一声“妈妈”,吴老太也忍不住问女儿:“过得好不好”。第二天,女儿就去了老年公寓看望了母亲。后来,崇川家事法庭作出判决,吴老太6年老年公寓费用36万元,扣除老人25万元的退休工资,结合小儿子和女儿的实际经济情况,判决小儿子负担4.1万元,女儿负担3.36万元;小儿子每月给母亲990元生活费,女儿每月给810元生活费。宣判后,小儿子和女儿不仅没有上诉,还经常去老年公寓看望母亲。
崇川区法院院长娄宏春介绍,近年来,未成年人抚养、妇女权益维护、老年人赡养等社会问题不断出现,家事法庭受理的案件也日益增多。为家事纠纷进行专业化审理,崇川家事法庭引入心理咨询和干预方式,为当事人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最大限度地挽救有希望和好的家庭。今年7月,崇川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