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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法院集中宣判交通违法案件 邀请近百名驾驶员旁听
2018-10-31 09:36:00  来源: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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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网讯 29日下午,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靳某、尹某、刘某、张某、丁某分别犯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曹某犯故意伤害罪、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陈某犯交通肇事罪进行了集中宣判。宣判会现场,通州法院和通州区公安局还特别邀请了一批观众进行了旁听,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制教育。这些观众是分别来自通州区的驾校、危化品运输单位和客运单位的近百名驾驶员代表。

  被告人丁某是一个个体工商户,大专文化,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丁某于今年3月27日被取保候审,10月29日被逮捕。通州法院经审理查明,3月4日下午,丁某在通州区先锋街道一朋友家饮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青年东路某路段时,撞到道路中间绿化带,发生单方事故,被群众发现并报警。经鉴定,丁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20.6mg/100ml。法院认为,丁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丁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丁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但其驾车时处于醉酒状态,不适用缓刑。因犯危险驾驶罪,丁某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宣判结束后,通州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人还结合具体案例,对参与旁听的驾驶员进行了交通安全法制教育。通州法院副院长杜开林介绍,该院举办交通违法案件的公开宣判活动,旨在通过真实鲜活的案例给广大驾驶员敲响警钟,提高他们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法制意识。

  记者冯宏新

标签:通州区;被告人;危险
责编:胡悦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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