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网讯 如皋有两名男子在帮别人办信用卡时,利用网贷先后窃取他人近3万元。
受害人刘某通过“朋友”乔某和马某办理信用卡,其间,乔某和马某发现刘某对相关业务一无所知后,二人竟心生歹念。在受害人刘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乔某和马某以刘某的身份资料申请网贷,网贷公司按照约定向受害人的银行卡账户转入了网贷款。
得知网贷款到位,两人就找借口约刘某见面。见面后,一人将刘某支开,一人就用刘某的手机操作转账。乔某利用事先登录的受害人支付宝账户,将这笔款项转入了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内。
后来,刘某又找到乔某和马某帮其用信用卡套现。乔某和马某又瞒着刘某提升信用卡的透支额度,由一万元提升到两万多元。乔某向受害人刘某谎称只是套现到8000元,将其余的款项据为己有。通过这两种方式,乔某和马某窃取了网贷款12000多元,以及信用卡套现的14000多元。刘某收到银行对账单后,立马发现了问题,随即报警。
如皋法院审理后认为,乔某和马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乔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记者 冯宏新 通讯员 李燕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