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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十年发现孩子非亲生 状告前妻获“精神赔偿金”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8-02-12 09:04:00

  中国江苏网讯 (记者袁晓婕 通讯员张达军 顾建兵)离婚十多年竟发现女儿并非亲生,一怒将前妻告上法庭。8日,记者从崇川区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抚养费11.25万元,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2002年,陆易和张晓(均系化名)登记结婚,两年后,女儿茜茜出生。由于张晓经常出入娱乐场所,夫妻俩频频爆发争吵,2005年7月,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茜茜随母亲张晓生活,陆易每月支付600元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双方各负担一半。随着时间的推移,陆易发现女儿长得越来越不像自己,2016年11月,他私下委托司法鉴定所进行了DNA亲子鉴定,发现他和茜茜不是亲生父女。离婚十多年间,陆易一直深爱女儿,为孩子成长付出很多感情和精力。得知女儿并非自己亲生,他难以承受巨大的痛苦,一纸诉状把张晓告上了崇川区人民法院家事法庭,请求返还抚养费20万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法庭上,张晓对陆易提供的亲子鉴定结论不予认可,请求驳回原告对自己的诉讼请求,但她也不同意重新做亲子鉴定。崇川法院家事法庭经审理认为,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亲子鉴定虽是原告单方面委托,但鉴定出自权威机构,且被告拒绝再做亲子鉴定,故法院对于这一鉴定结果予以认定。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与案外人生育一女,其行为违反了夫妻间相互忠实之义务,给原告的精神上造成了痛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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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