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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贷无法收回 非法拘禁他人 高利贷团伙5人一并获刑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12-07 14:04:00

  中国江苏网讯 借款人按期偿还借款本是理所应当,但出借人为追回借款而采用违法手段,那就免不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昨天,记者获悉,港闸法院审结一起因借出高利贷后无法收回而引发非法拘禁案件,张某等5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长达4天,被分别判处1年5个月至9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去年下半年,张某和成某共同出资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并雇佣李某、顾某、刘某,在未领取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就开始了营业。受害人梁某通过他人介绍到张某处借款2.2万元,并按张某要求出具了两张总计6万元的借条。后梁某还款1.9万元,而张某等人认为梁某已结欠本息共计12.2万元,要求梁某再出具借条一份,并提出梁某必须先偿还5万元,否则不得离开其公司。

  因梁某无力还款,张某遂将梁某控制在其公司,并安排李某等人看管,白天要求梁某借钱还款,晚上则陪同至宾馆住宿。其间,张某要求梁某将衣服脱掉做下蹲,并以掴耳光、皮带抽打、脚踹身体的方式对梁某进行殴打,使用电棍、匕首进行威胁,要求梁某尽快筹钱。直至第4日下午,梁某趁看管人员不注意,通过手机向其朋友发送信息委托报警。公安机关随后至小额贷款公司将梁某解救,并当场抓获张某等5人。

  港闸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等5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5人的犯罪情节以及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记者彭军君 通讯员曹小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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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