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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在南通开展《江苏省开发区条例》立法调研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11-22 09:31:00

  中国江苏网讯 (记者张烨)前不久,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省政府提交的《江苏省开发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为了使法规规定更加科学合理、更具有操作性,20日-21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公丕祥率调研组来通,就草案开展立法调研,专门听取意见建议。

  自2015年7月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紧扣南通改革发展实际,推动和保障南通地方立法工作有序开展。两年来,我市共制定了四部地方性法规。其中,《南通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是南通的“地方立法法”;《南通市濠河风景名胜区条例》于去年12月1日实施;《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于今年10月1日实施;《南通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目前,我市正在制定《南通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葛玉琴向公丕祥一行介绍了我市立法工作的有关情况。

  公丕祥对我市立法工作表示肯定。他指出,开发区是江苏经济发展的排头兵,加快推进各类开发区的发展是省委、省政府的重大议题,《江苏省开发区条例》是省人大重要的立法项目。各地各部门要更加突出完善开发区的体制,根据中央、省委相关文件要求,明确两种开发区类型的功能定位,解决运行机制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市场主体参与开发区的第三模式。更加突出推动开发区的转型升级,贯彻落实十九大的相关战略部署,积极建设现代产业园区,提升全要素生产率。更加突出优化开发区的产业发展,把自贸区的成功经验复制到各类开发区中去。省人大将把国家明确的可复制经验和本次听取的意见建议,尤其是具有操作性、方向性的好建议进行汇总整理、专门研究、消化吸收,让条例更加体现时代精神,更符合发展的现实需要,为促进全省各类开发区的新一轮发展提供法律支撑。

  在通期间,公丕祥一行听取了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我市部分经济开发区的意见建议,并实地考察了海安县国家级经济开发区。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建华参加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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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