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通州两干部因受贿获刑 案值分别达200余万元
中国江苏网讯 (记者冯宏新)记者今天(26日)从通州区检察院获悉,锡通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原副主任丁如俊、通州区张芝山镇党委原副书记张峰因犯受贿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年九个月。
锡通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原副主任丁如俊
2006年年底至2014年8月,丁如俊在担任中共张芝山镇党委书记,苏通大桥工业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苏通大桥科技产业园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锡通科技产业园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接、企业贷款担保、拆迁、项目落户推进等方面为多家单位及个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198.3万元,价值人民币6.93万元的“劳力士”牌男装手表一只、美金3000元,共计折合人民币207.11万元。
因犯受贿罪,丁如俊于去年7月18日被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丁如俊一审判决后未上诉。
通州区张芝山镇党委原副书记张峰
另一名受贿获刑的是张芝山镇党委原副书记张峰。2009年至2015年期间,张峰利用担任南通市通州区金沙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中共南通市通州区张芝山镇委员会副书记的职务便利,在负责金沙镇、张芝山镇拆迁、违章建筑拆除等工作过程中,为相关拆迁安置户、拆迁拆违工程负责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拆迁拆违工程负责人及拆迁户多人所送人民币191.5万元、价值人民币8.8万元的购物卡、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加油卡及价值人民币2.9万元的物品,共计折合人民币203.74万元,占为己有。
因犯受贿罪,张峰于去年9月9日被如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一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