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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在南通发生“车祸”9次 他用生命“碰瓷”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4-21 09:48:00

  中国江苏网讯 因为一次交通事故得到赔偿,一男子自觉找到来钱的“活儿”,在去年8月至今年1月间不断找车去“碰瓷”,最终落入法网。昨天,记者从崇川区法院获悉,该男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其退赔“碰瓷”所得27600余元。

  1989年出生的赵某是河南省汝州市人,去年3月来到南通,在一家贸易公司做销售员。去年5月,赵某驾驶电动车与一辆汽车相碰,导致其扭伤左脚。经过协商,赵某一次性获赔2000元,但看病只花了300元,这次经历让他自觉找到了一个“生财之道”。此后,赵某经常骑着电瓶车在路上转悠,寻找“目标”。从2016年5月至今年1月,赵某先后发生了14次“车祸”,今年1月就有9次,其中11次是故意“碰瓷”,实际骗得人民币2.7万余元。

  今年1月30日,赵某再次“故技重施”,在青年中路上与一辆大众汽车相撞,导致其左脚第4根脚趾骨裂,对方保险公司承诺赔偿赵某13000元。正当赵某以为又能大赚一笔时,交警发现其有重大“碰瓷”嫌疑,赵某被警方抓获。到案后,赵某如实交代了自己通过“碰瓷”实施诈骗的事实。崇川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记者彭军君 通讯员徐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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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