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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女”竟是两个娃娃的妈 提防农村地区婚姻诈骗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2-14 15:38:00

  中国江苏网讯 以假结婚为名实施真诈骗,流窜作案的“未婚女”们不仅骗取了单身男青年的金钱,还欺骗了他们的感情。殊不知,她们中有的已是两个孩子的妈。

  情人节到来之际,海安检方结合近年来侦办的农村地区婚姻诈骗案件发出提醒,希望广大未婚青年擦亮双眼。

  身边案例

  “老娘舅”嫁出6个“外甥女”

  50岁的老汉何某自称“老娘舅”,先后纠集6名20岁至30岁不等的妇女,从苏北流窜到海安及周边地区作案,共诈骗8名男青年的金钱共计36万余元以及苹果6Plus手机、金项链等财物。

  2015年8月9日,何某伙同时年26岁的女子王某,互称 “外甥女”和“舅舅”,至如东县谎称介绍王某与被害人缪某相亲,先后骗取彩礼26600元、介绍费3600元。定亲后,王某单独向缪某骗取黄金戒指1枚、化妆品1套。其中,何某分得14100元,王某分得财物价值16600元。后警方立案侦查发现,王某曾结过婚,有两个小孩,且王某没有固定对象,经常有男子前来送礼,每次男子都不一样,并且经常有轿车来到她家。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7月至2015年8月间,何某、熊某、王某、李某、贾某、黄某、范某等人经事前共谋,结伙或单独伙同他人,以与男青年假定亲索要彩礼方式,骗取男方给付的钱财并即时分赃;当男方提出结婚时,又以结婚购买汽车、商品房等远超出男方家庭承受能力的方式诱逼被害人“主动”退亲,掩盖罪行,共实施诈骗8起。

  经海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何某、王某等7名被告人被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3年9个月有期徒刑至4个月拘役不等的刑罚,并处5万至1万不等的罚金。

  骗取信任

  实施婚姻诈骗出现新特点

  “类似以介绍对象结婚为诱饵的婚姻诈骗,往往给受害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沉重心理负担,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海安县检察院检察官介绍,2015年以来,该院共办理类似案件5件20人,涉及20多户受害家庭,总涉案金额达数十万元。从办案情况看,当前农村地区婚姻诈骗有所抬头,并呈现出许多新情况、新特点,应当引起重视。

  检察官透露,与以往实施婚姻诈骗的妇女主要来自西南偏远地区不同,该院办理的此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主要来自响水、灌云、灌南等苏北地区,在语言、风俗方面相对接近,且正处于20~30岁的适婚年龄,均使用真实的姓名和家庭住址,因此更容易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因为苏中地区经济整体较苏北发达,生活条件相对优越,故受害人也认为苏北的姑娘愿意嫁到苏中来是人之常情,缺乏防范心理。

  流窜作案

  以貌似合法的形式卷走彩礼

  与此同时,以往的婚姻诈骗案件中,受害男青年往往为家庭贫困、离异丧偶、存在生理缺陷或者患有精神疾病的特殊群体。而检方近年来办理的上述案件中,被骗男青年的家庭条件尚可,其本人也身心健康,只是因为常年在外务工、交际圈狭窄、年龄偏大等原因导致在当地找对象比较困难。如受害人周某常年在外地做木匠活,32岁仍未结婚,经人介绍与22岁的犯罪嫌疑人范某见面后定亲,被骗走彩礼16666元、见面礼2666元。

  此外,此类案件中,作案人员为避免受害人发觉被骗后予以追究,采取流窜作案的方式,在省内有订婚风俗的多个地区流窜,诈骗得手便立即转移,作案地涉及海安、如皋、如东、兴化、东台、滨海等地。作案人员采取的是收受定亲彩礼后迫使男方单方面“退婚”的方式,而非传统婚姻诈骗中结婚后伺机逃跑的“放鸽子”方式,因此时间节点相对提前,手段也更加隐蔽。为确保财物诈骗得手,作案人员在定亲时往往与受害人达成协议,明确如果女方单方面退婚则将彩礼如数退还,男方单方面退婚则无权要回彩礼,以貌似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待男方提出结婚时,女方便提出购买城中心商品房、高档汽车等远远超出男方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要求,向对方施压且态度强硬,迫使男方知难而退,“主动”退婚,最终顺理成章地将彩礼占为己有。

  对于此类婚姻诈骗,检察官提醒广大农村青年群众一定要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

  记者张亮

  通讯员刘荣庆 姜涛 刘合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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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