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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区烟花爆竹限放巡查启动 今后将常态化开展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2-03 09:30:00

  中国江苏网2月3日讯 根据市区禁限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春节期间,市区限放区域内除婚丧嫁娶活动,仅除夕至正月初五以及正月十五可燃放烟花爆竹。2日,我市公安、城管以及崇川区政府联合启动市区烟花爆竹限放巡查,56名巡查人员一早在更俗剧院门前广场集合,随后分4条线路展开巡查活动。

  

  上月16日,市政府发布《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市区越江路、江海大道、通京大道、洪江路、通富北路、啬园路、长江南路、长江中路形成的闭合区域(含以上道路)为限制燃放区域,该区域内元旦、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段除婚丧嫁娶活动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因婚丧嫁娶燃放烟花爆竹的,夜间10时至次日早间8时禁止燃放。

  今天是正月初六,根据上述规定,市区限放区域内除婚丧嫁娶活动外,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了确保禁放规定有效落实,上午,由公安治安、巡特警、交警、派出所民警以及城管执法人员组成的56人巡查队伍正式开展市区烟花爆竹限放巡查活动,巡查人员分为4组,分别以青年路、人民路、工农路、江海大道为主线开展巡查,对发现的违规燃放活动及时制止,给予教育,必要时进行处罚。

  

  上午9点20分,巡查人员巡查至原三德大酒店大楼外露天停车场区域时,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情况。当时,场地上一排4组连珠炮刚刚放完,底座还冒着白烟,场地上还有燃放鞭炮留下的大量红色纸屑。两名男子承认刚刚违规燃放了烟花爆竹,之所以燃放是因节后重返工作岗位,庆祝新一年“开工”。巡查人员对违规燃放行为现场取证,对两名男子予以严肃批评教育。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

  对于违反通告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对未经许可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市容环境卫生污染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禁限放规定刚刚实施,对于发现的违规燃放行为,巡查人员近几天将以教育宣传为主,但对不停劝阻、一意孤行的,将果断给予处罚。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王德祥表示,市区烟花爆竹限放巡查活动将常态化开展,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共同营造宁静、安全、清新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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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