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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9月1日施行,惩戒力度空前最高可罚款1亿元
2021-08-26 17:14: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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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8月26日南京讯 (记者 刘洁) 8月26日,记者从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新《安全生产法》亮点纷呈,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最高可罚款1亿元;把“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写进了法律,更加关注人民生命安全;将政府监管责任提升到与企业主体责任同等重要程度。

惩罚力度空前 生命至上写入法律

这次《安全生产法》修改,大幅提高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特别是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按照事故等级,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最高可处2000万元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最高可处1亿元罚款。对于拒不执行责令改正指令且受到罚款处罚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增了“按日计罚”措施。

特别一说的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作为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并落实在具体条款的修改中。比如,新增“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有关人员”,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对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增了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强制规定。

政府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同等重要

本次修法,进一步明确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将政府监管责任提升到与企业主体责任同等重要程度,将“三管三必须”纳入调整范围,有力促进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在政府和企业“双落实”。

公开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新法规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和复杂问题,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就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而言,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是安全生产领域的一件大事,江苏省安委办、应急厅将组织专题宣讲、集中培训、开设宣传专栏、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和企业、组织系列群众性的宣贯活动等八个方面,广泛宣传新安法的立法精神和实质内涵,为知法、守法、用法营造浓厚氛围。同时,还将组织江苏各地主动开展安全生产地方立法工作,《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的修改也列入了省人大十四五立法规划,即将启动立法程序。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表示,下一步,全省应急管理部门将加大“新安法实施”专项执法行动,加大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曝光惩戒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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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洁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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