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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调委获“全国模范”称号的背后
2021-01-19 13:43:00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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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近日表彰全国人民调解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我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获得“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

据统计,市医调委成立3年来,共接待咨询1167件、受理纠纷784件,其中调解成功723件,协议赔偿、补偿和费用减免金额共计6600余万元。

专家“撑腰”,“植物人”获230万元赔偿

2020年6月,我市发生一起因患者术后陷入昏迷呈植物人状态引发的医患纠纷后,医患双方共同向市医调委申请调解。

市医调委受理该案后了解到,2017年8月,57岁的患者李某因“脊髓型颈椎病”入住南京某医院,后在全麻下行相关手术。术后,患者出现呼吸困难、意识不清等症状,经抢救后转入ICU继续治疗。同年9月,患者转入南京某康复医院进一步治疗,一直呈植物人状态,至今未苏醒。

“医院的诊疗过程是否存在过错,与患者术后出现心跳呼吸骤停和植物人状态是否有因果关系,是本案的争议焦点。”市医患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王海清介绍,为此调解员启动专家咨询程序。

2020年8月,市医调委组织骨科专家、呼吸内科专家和法学专家各1名组成专家组,经过讨论合议后认为,医方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原因力为主要因素。

调解员根据专家咨询的意见,经过不懈努力调解,双方于2020年11月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医方一次性赔偿150万元,并承担患者在某康复医院个人支付的全部医疗费用80万元。

“医患纠纷调处涉及大量的医疗专业和法学专业知识,为此市司法局会同市卫计委共同组建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法学咨询委员会和医学咨询委员会,并分别下设专家库,目前共有专家1514名。”王海清介绍,当医患双方对损害有争议时,启动专家咨询程序,选取3—5名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最后形成专家咨询意见,作为纠纷调解的参考依据,从而提升了医患纠纷调解的公信力。

记者了解到,经市司法局批复,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2018年1月正式成立,受理主城六区发生的医患纠纷,成立至今,共组织专家咨询398例,仅2020年便有106例,其中调处成功96件,调处成功率达90.6%。

患者死亡谁担责?医疗损害鉴定来“把脉”

医疗损害鉴定,是分辨、确定医疗损害责任人、过错和责任的重要依据。记者采访了解到,市医调委在创新工作中,制定了在市医调委主持下,随机选择医疗损害鉴定机构的相关制度及其程序,为复杂疑难的医患纠纷案件进行“把脉问诊”。2020年,市医调委共委托医疗损害鉴定17例。

59岁的患者张某因“发现胃占位半月余”于2019年12月入住某医院,并全麻行相关手术,术后出现胃瘘,医方予以全麻下开腹探查冲洗引流。2020年1月12日凌晨,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患者家属认为,医方应该对患者死亡负主要责任,但医方认为,医院诊疗行为没有过错,患者死亡与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2020年5月,医患双方向市医调委申请调解。

针对医患双方对死亡责任争执不下的情况,在市医调委主持下,医患双方选择江苏省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结果为,医方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与患者死亡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其原因力大小为次要因素。

调解员根据医疗损害鉴定意见,帮助双方明确责任,合理计算赔偿金额。双方于2020年12月达成一致,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医方一次性赔偿39万元,并承担患者住院期间产生的4万元医疗费用。

“1+6”模式,医患纠纷调解覆盖全市

“医患纠纷调解后,关键的还是要确保执行到位。”王海清告诉记者,市医调委开通与鼓楼区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的“绿色通道”,引导医患双方当事人对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增强了人民调解协议的强制执行力。

2020年11月18日,患者徐某到某医院就诊,被诊断为“38阻生牙”,予以拔除。次日凌晨,徐某自感疼痛剧烈,如厕时摔倒,120急救送医时已无生命体征。

事发后,患方家属拒绝尸检,认为患者的死亡系医方拔牙所致;医方认为患者死亡与医方诊疗行为无关。医患双方剑拔弩张,市医调委到现场介入,发挥调解专业优势,促成双方于2020年12月1日签订人民调解协议,医方一次性赔偿5万元。双方签完《人民调解协议书》后,当日去鼓楼区人民法院对本协议书的效力进行司法确认。

记者采访了解到,我市整合医患纠纷调解资源,采取“市医调委+工作站”的“1+6”工作模式,即市医调委直接负责受理主城区的医患纠纷,并依托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江北新区6区医调委分别设立工作站,就近受理本区医患纠纷,在全市实现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全覆盖。南报融媒体记者 徐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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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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