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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发现违规销售进口冷链食品严肃查处
2020-12-12 08:36:00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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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1日以前已进入南京的在库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在12月12日前对产品外包装全面消毒,并取得进入南京后的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方可销售。为做好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市市场监管局11日专门发出通知,进一步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监管。

通知要求,所有进入南京市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外包装消杀和采样核酸检测并取得《南京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方可出库。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储存、销售、加工的单位和经营者,应全面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所有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取得入关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和消毒证明后,方可销售。

与此同时,进口冷链食品储存、销售、加工的全过程,都必须详细记录并留存进口冷链食品的来源地、进口商、上级经销商、产品名称、批次、数量、进货日期等溯源信息。在销售过程中,鼓励通过网络支付等实名制认证方式购买,对现金购买的应登记购买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违反《关于加强流入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未进入集中监管仓,储存、销售、加工环节未取得《南京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未对库存进口冷链食品实施外包装消毒和核酸检测,未按要求落实索证索票、追溯信息登记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查处,并停业整顿。(通讯员 宁市轩 融媒体记者 杨欣 张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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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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