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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大宗货物“公转铁”和“公转水” 江苏出台运输结构调整补助政策
2020-03-26 09:41: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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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政策要求,3月23日,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结合我省实际,印发《江苏省运输结构调整补助方案》,加快推进运输结构调整,积极引导公路运输转向铁路、水路,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主要内容如下:

补助对象

依法经营、信用良好、履行统计义务、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保责任事故的以下省内企业:

(一)将大宗货物

(包括煤炭及焦炭、金属矿石、非金属矿石、钢铁、粮食)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的重点企业(煤炭、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汽车制造等);

(二)从事货物发运的点到点货运列车经营人(集装箱和棚车班列,不含大宗直达货物班列和中欧班列);

(三)实施公转铁、公转水成效明显的沿海主要港口企业(连云港、南通港、苏州港、镇江港、南京港)。

补助标准

(一)重点企业

“公转铁”方面对将大宗货物(包括煤炭及焦炭、金属矿石、非金属矿石、钢铁、粮食)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的省内重点企业(煤炭、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汽车制造等)进行资金补助。大宗货物铁路运输发送量年增量部分按照每吨3元进行补助。补助要求:铁路发运地(装车地)必须在省内。

(二)铁水、公铁联运班列方面

对从事货物发运的点到点货运列车经营人(集装箱和棚车班列,不含大宗直达货物班列和中欧班列)进行资金补助。集装箱班列按照200元/TEU补助,棚车班列按照500元/车补助。补助要求:铁路发运地(装车地)必须在省内。

(三)沿海主要港口(连云港、南通港、苏州港、镇江港、南京港)公转铁、公转水方面

对实施公转铁、公转水成效明显的沿海主要港口企业进行资金补助。

1、对沿海主要港口大宗货物铁路运输发送量增量部分按照每吨3元进行补助(与重点企业大宗货物铁路运输增量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

2、对苏州港太仓港区至苏州西站铁路货场的集装箱公路短驳按照600元/TEU补助、水路短驳按照800元/TEU补助。

方案提出,补助资金企业自愿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核。

方案鼓励各地结合本地运输结构调整实际情况,出台相关补充配套政策。方案有效期暂定为三年。

通过方案实施,力争实现目标:2020年全省货物运输结构明显优化,铁路、水路承担的大宗货物运输量显著增加,港口铁路和水路集疏运量、集装箱多式联运量、内河集装箱运输量大幅增长,运输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打造长江经济带运输结构调整样板。与2017年相比,2020年全省多式联运货运量、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力争增长30%以上,内河集装箱运输量力争达到50万标准箱(T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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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芦艳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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