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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一金”变“四险一金” 负担不加待遇不减
2019-11-01 09:35:00  来源:南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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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报网讯(记者 顾小萍)“五险一金”将变“四险一金”,昨天,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南京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正式合并,于今年底前整合到位。整合后,生育保险各项待遇不变。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职工生育保障权益、促进妇女公平就业、均衡用人单位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而职工医疗保险更是充分发挥着民生安全网、社会稳定器的作用。截至9月底,全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296.22万人,职工医保452.92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8.6%。”市医保局局长刁仁昌介绍,两险基金统一管理,不仅让基金共济能力进一步增强,综合管理效能进一步提升,管理运行成本也进一步降低。

  按照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实施意见》,此次两险合并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确保今年底前整合到位。

  记者了解到,两险合并不会增加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负担。目前,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9%,生育保险缴费费率0.8%,合并实施后,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缴费费率之和确定,共计9.8%,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仍按原职工医保缴费标准350元/月缴纳,不需额外缴纳生育保险费,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两险合并实施后,市医保部门将把原有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平台并入医疗保险结算平台,实行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待遇支付等统一经办,降低经办机构管理运行成本,减轻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事务性负担。这也意味着,只要参加了医保,有关生育方面的相关费用都可以通过医保报销。

  两险合并也不会降低生育保险待遇水平。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费各项政策仍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的医疗费用,仍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

  主要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三方面。其中,生育医疗费用包括计划生育费用和生育的医疗费用。目前,南京产前检查实行按单元付费,基金支付标准为小卡500元/人,大卡800元/人;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符合生育保险的医疗费用,个人无需负担,由生育保险全额支付;三级医疗机构按医疗费用段,基金支付比例75%-100%。生育津贴是职工享受产假或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按照产假或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妊娠后流产的,享受20、30、42天的生育津贴;生育的,享受128天基础天数的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为生育或妊娠满7个月引产享受,计发标准为本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现标准为1732元/人。今年1-9月,南京共支出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9.86亿元。

  男职工参加的生育保险,主要享受15天护理假津贴、计划生育津贴以及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男职工配偶未就业且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怀孕生育期间发生的门诊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用,按生育报销支付标准的50%支付。

标签: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
责编:王宛璐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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