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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体检,单位福利还是法定责任?听听专家怎么说
2019-07-23 08:51:00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许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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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体检,单位福利还是法定责任?

  工会专家:特殊工种和群体必须安排体检

  “体检福利难道不是每个单位的法定责任吗?”最近刚刚跳槽的曹女士发现,自己来的这家新公司并不提供职工免费体检。在曹女士的印象中,每个招聘单位都会把“职工体检”作为福利体系中重要的一条,以至于她一直认为体检是每家公司的福利“标配”。是否每位职工都该享有体检福利?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体检并不是每家用人单位都有的福利

  “我进公司8年了,除了做过一次入职体检,其他从未体检过。”在江宁经济开发区一家民营公司上班的周女士告诉记者。

  在另一家软件开发企业工作的夏先生说:“我们单位对职工很关心,每年都安排一次体检,前年就有一个同事体检时发现了甲状腺癌,及时治疗现在已经康复。”

  记者随机采访发现,体检并不是每家用人单位都有的福利,部分单位一年一次或两年一次体检,有些只安排40岁以上的职工体检,有些只安排中层以上领导体检,有些只安排达到一定工作年限的职工体检,有些则从不安排体检。

  特殊工种和群体必须安排体检

  体检是企业必须安排的福利吗?市总工会法援团一名律师告诉记者,《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享受福利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所有在职职工须定期体检,所以并不是必须执行的义务。但是,相关法律规定一些特殊的工种和群体则必须定期安排体检。

  用人单位必须为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安排定期体检。《劳动法》和《职业病防治法》都有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未成年工也是用人单位必须安排体检的群体。未成年工指的是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二)工作满一年;(三)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此外,《食品安全法》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去年7月开始实施的《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女职工的体检作出了特别的规定,每年至少安排1次妇女常见病普查,对年满35周岁的女职工应当增加乳腺癌、宫颈癌筛查。

  市总工会相关人员补充,高温天已经来临,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还须对从事高温作业人员进行体检、建档。

  工会:可与单位开展集体协商

  记者从市总工会得知,在我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部分企业中,体检被写进了集体合同。比如,南京金陵金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汤泉建设集团等企业的集体合同当中都写明了:一年安排一次职工体检。不仅如此,有些企业甚至连具体的体检项目都协商一致,写进集体合同。

  据了解,国内一些城市还对规范职工体检出台了指导性文件,比如上海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健康体检工作的意见》,要求将职工健康体检纳入集体合同范畴,普遍开展集体协商。

  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说,免费体检是对劳资双方都有利的好事,对职工来说,可以了解自己健康状况、早期发现疾病线索和健康隐患,进行干预和治疗。对用人单位来说,能让职工感受到被关怀,进一步增强职工对企业的满意度和认同度。希望更多企业将体检作为一项普惠式福利,各级工会应当鼓励引导用人单位为职工免费体检,指导基层企业工会向企业发出协商要约,将职工体检纳入集体合同范畴,就体检对象、时间、机构、项目、标准和相关经费提取、使用等要素开展集体协商。职工体检费用可以从福利费中支出,列入企业成本。

  本报记者 许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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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郭蓓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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