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报网讯(记者 许琴)购买人才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按现有规定的最低比例执行;租赁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享受3年租金全免;自行租房的,给予每月2000元租赁补贴……5月13日,市政府发布了《南京市企业博士安居工程实施办法》,对在宁企业工作的博士提供买房、租房等一系列安居政策。
哪些人可享受博士安居条件?根据《办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取得博士学位(不限户籍、国籍);在南京登记注册符合该市产业方向的企业(含改制的科研院所和已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南京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1套住房,视同无自有住房。
企业博士可以选择买房、租房或者申领租赁补贴三种安居方式:购买政府定向筹建的人才住房;租赁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市场化租赁住房可申领租赁补贴。另外,购买商品住房、存量住房的,可享受南京市人才购房服务。
如果是买房,购买政府定向筹建的人才住房或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按现有规定的最低比例执行,协调相关银行给予人才购房贷款利率优惠。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后即可提取使用或申请公积金贷款等,贷款额度可放宽到限额的2倍,最高100万元。
如果是租房,租赁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享受3年租金全免,租期最长5年,免租期以外按照市场租金的70%承租。如果是自行租房的,给予每月2000元租赁补贴,累计享受期不超过5年。
企业博士可通过“我的南京”APP、微信“南京房产微政务”公众号,在南京市人才安居信息服务平台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