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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标下月15日起实施 原生产许可转强制产品认证
2019-03-29 09:32:00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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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苏交轩 记者王茸)4月15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部门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将正式实施。昨天,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工信厅消费品工业处、省市场监管局认证监督管理处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就推进实施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去年5月,“新国标”对外公布,并规定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为过渡期,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

  与“旧国标”部分强制不同,“新国标”为全文强制标准,更注重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其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指标,调整完善了车速限值、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指标。其中,最高车速由20km/h调整为25km/h,最高整车质量(含电池)由40kg调整为55kg,最大电机功率由240W调整为400W,并对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进行了强制性规定。

  “新国标”的出炉,意味着争议多年的电动自行车与电动摩托车的边界终于划定,将为各大城市治理超标电动自行车提供执法依据。

  国家工信部提供的数据显示,当前在实际使用中,最高车速超过40km/h、重量超过70kg的超标车比例接近七成,电动自行车越来越大、越来越快,不仅严重挤占了车道空间,而且安全隐患重重。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计,近5年,全国共发生电动自行车肇事道路交通事故5.62万起,8431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1.11亿元。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年均上升8.6%和13.5%。

  在我省,2018年共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738万起,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事故总量的49.95%和40.31%,其中不少事故中都有超标车的身影。

  “超标车一旦造成交通事故,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被判定为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责任也将更大。”相关交管人士透露,因此,从严管理电动自行车迫在眉睫。

  根据“新国标”,4月15日后,电动自行车产品将由生产许可管理转为强制产品认证管理(3C认证),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将不能再生产和销售,否则生产、销售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届时,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采取获证企业专项监督检查、产品监督抽查等手段,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强制性认证要求。

  公安机关会更加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我省将制定统一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样式,建设全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规范登记、变更、转移、注销等业务流程,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

  公安交管部门还将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各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除了现场执法,交管部门还在积极探索应用电子监控、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曝光。对于屡教不改的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者,我省将继续推动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探索建立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制度,定期记录归集电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失信信息,推送到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联合相关部门和单位依照规定实行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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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徒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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