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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父母子女之间投靠落户条件放宽
2018-11-12 09:20:00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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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宽农村地区部分户口迁移条件,放宽子女与父母相互投靠市外迁入条件,放宽退休人员回原籍户口迁移条件,苏北5市城镇户口通迁……昨日,江苏省公安厅深化人口服务管理“放管服”十项措施的出台,更加方便了江苏居民办理户政业务。就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答。

  “在便民的同时,此次出台的十项新政还承载着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的使命。”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中央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国家城市群发展战略和关于进一步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部署精神,探索实施城市群区域内城镇居民户口通迁制度,结合我省高质量发展“1+3”功能区战略实施,新政第三项规定,在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致相当的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五市范围内率先实施户口通迁制度。

  自2019年1月1日起,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五市居民凭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可以在五市范围内城镇地区自由迁移户口。此项政策实施打破了上述五市之间原有的户籍壁垒,实现五市人口在城市群内自由迁徙、有序流动,既助力了“1+3”重点功能区战略实施,又为下一步全省在更大范围内实施户口通迁制度奠定基础。

  新政还放宽了农村地区部分户口迁移条件。原来,想将户口迁往农村地区,需要本人在农村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和承包土地,在现户口所在地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合法稳定就业。从2019年1月1日起,该条件放宽为本人在农村地区有产权住房即可。投靠配偶的,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放宽至本人、子女、父母、(外)祖父母。

  “同时,新政对于升学学生、参军退役人员、因国家建设需要到外地工作退休人员回原籍与亲属间投靠等户口迁移条件均有所放宽。”该人士介绍,自2019年1月1日起,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学生和参军退役进入城镇的人口,就业、创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在城镇地区落户,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先落户后就业”;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大城市可以对落户人员的年龄、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作出具体规定,但规定年龄不得低于40周岁,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不得超过2年;实行积分落户的南京、苏州可以对落户人员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作出具体规定,但规定年龄不得低于40周岁。

  自2019年1月1日起,未婚子女可以在城镇地区父母或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家庭户申请投靠父母;父亲年龄超过60周岁或者母亲年龄超过55周岁,以及已退休人员,可以在城镇地区成年子女或配偶合法稳定住所家庭户口申请投靠;80周岁以上老人自愿投靠成年子女,不受被投靠人是否为家庭户口限制。因国家建设需要到外地工作退休人员申请回原籍落户的,可以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经同意可以在城镇地区直系亲属或兄弟姐妹合法稳定住所家庭户落户。

  本报通讯员苏宫新 本报记者朱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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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徒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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