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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首设“校园重大意外伤害救助基金”
2018-11-02 08:54:00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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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报网讯(记者钱红艳)中小学生校园意外伤害时有发生,不菲的治疗费用常常会给学生家庭和学校带来困扰。昨天,南京市委、市政府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宣布从今年起,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在全省率先设立“南京市中小学生校园重大意外伤害救助基金”,破解这一难题。

  南京市教育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祁寿东介绍,救助基金的设立,是南京探索建立校园多元化事故风险分担机制的一项新举措。我市救助基金规模为1000万元,2018年1月1日起发生的重大意外伤害事故或2018年9月1日后完成有效赔付文书的以前年度的重大意外伤害事故,均可申请市级救助。

  根据管理办法,我市管辖的公办及民办非营利中小学、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公办及民办惠民幼儿园,在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等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重大意外伤害事故,都在救助范围之内。

  纳入市级救助的重大意外伤害事故为形成十级以上伤残或单次事故由学校直接支付的赔偿金、救助金和抚慰金等合计达到10万元以上的。救助内容包括:由学校支付的死亡、残疾等伤害赔偿和支出的医疗费、救助金、抚慰金等。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管理办法明确,江苏省学生人身伤害责任保险(校方责任险)的赔偿金、学校应向其他责任人的追偿及其他社会来源筹措的赔偿金、救助资金等应予以扣除。单次事故的赔偿金、救助金和抚慰金等补助合计最高不超过60万元。

  祁寿东强调,救助基金的申请有严格的工作流程。教育部门将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救助基金收支管理活动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救助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部门。

标签:救助基金;伤害;赔偿金
责编:潘军艳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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