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常绍军 许静 记者毛庆)为解决问责工作中主体不清、把关不严以及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今年8月,南京市建邺区纪委监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问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从拟问责事项的预报、会商、审核、实施等细节入手,逐一明确具体规定和要求,有力推进了各部门、各单位问责工作的开展。
建邺区某街道物管办负责人张某去年7月任职后,对街道物管档案疏于管理、保管不善,致使区委巡察、纪委调查期间,未能及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给街道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今年7月,该街道研究了对张某的问责决定,并向区纪委报送了有关材料。区纪委检查时发现,该问题的处理结果存在定性量纪和适用条款不准确的情况,遂退回要求纠正。
今年8月区纪委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问责工作的相关试行意见明确,由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负责问责事项的预报、会商、审核工作。经党风室牵头会同职能室指导后,街道对张某的定性量纪进行了纠正并进一步规范了相关文书,问责决定及相关材料顺利通过。
一名基层工作人员表示:“由于问责工作的复杂性,以前我们对一些案件或问责事项理解和把握不够准确,容易出现程序不够规范、问责件质量不够高等情况,现在有了明确的牵头部门和指导性文件,问责工作开展更加规范了。”
区纪委监委负责人说:“出台问责工作实施意见,从细处入手进一步规范程序和要求,是纪检监察机关推进‘两个责任’落实,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体现。同时,问责实施意见的出台,也必将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更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据了解,今年以来,截至目前,该区已开展各类问责66人次,其中13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等处理。被问责的人员中,涉及“三大攻坚战”事项的有46人次,占问责人次的69.7%,其中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有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