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子俊)市物价局10日发布《关于调整纯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自今年10月10日起,调整纯电动客车(12m)换电服务最高收费标准,每公里上调0.10元。
根据今年三季度成品油价格变动情况,按照省、市相关文件通知规定,我市调整纯电动客车(12m)换电服务最高收费标准,每公里上调0.10元,调整后的纯电动客车(12m)换电服务最高收费标准为每公里2.10元。
纯电动客车(12m)充电服务最高收费标准,纯电动汽车(七座以下)充、换电服务最高收费标准不作调整,仍为每千瓦时1.46元、每千瓦时1.68元、每公里0.6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