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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草案)》提交审议
2018-09-19 09:26:00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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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许琴)9月18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开幕,《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草案)》提交大会审议。我省拟用立法的形式明确,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之日起5日内办结。

  《条例(草案)》中对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办结时限”等都进行了明确。其中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服务场所设立窗口,统一收取房屋交易、税收申报和不动产登记所需全部材料,实现一窗受理、集成办理。申请人可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服务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也可以通过不动产登记机构开通的网络平台申请不动产登记。

  此外,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条例(草案)》提出,除政府组织开展的农村不动产登记和非公证的继承、受遗赠等复杂的不动产登记以及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30个工作日内办结外,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之日起5日内办结,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应当即时办结。

  小区内的道路、绿地以及其他一些公用场所,属于小区业主共有,但在不动产登记中,这些设施如何办证?《条例(草案)》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房屋所有权不动产首次登记时,应当将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申请登记为业主共有,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上予以记载。

  《条例(草案)》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障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篡改相关信息。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其委托的律师、其他代理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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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徒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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