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顾小萍)除密集出台调控政策,南京市多部门还将“组队”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记者昨天获悉,包括房产局、物价局、公安局等在内的11个部门设立了房产、房价和土地3个检查组,将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持续4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捂盘惜售、装修缩水、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等四大类23项违规行为。
近日,我市城东一项目被曝存在捂盘惜售行为。据悉,该项目于7月初推出了一批联排别墅产品,但买房人到了现场却被告知房子不卖了。销售人员的解释是:“开发商本月的业绩已经完成,故暂停销售。”
“上述捂盘惜售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个人予以通报,并记入诚信档案。”市房产局相关人士介绍,为贯彻落实国家七部委《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我市将开展专项整治,整治将持续到12月底。
据介绍,房地产市场不规范经营行为包括: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开发企业不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按时开工、竣工,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通过媒体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金融机构通过提供“首付贷”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等。
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按揭贷款等。
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
虚假房地产广告包括: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者的市场预期;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以及承诺房产升值或投资回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