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源源)昨天,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此前引发关注的“迈皋桥车祸案”作出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被告人朱小虎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去年8月,该案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4日21时许,朱小虎酒后驾车沿栖霞区网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方圆兰庭小区附近时,与前车发生追尾,后朱小虎未停车查看,而是顶撞该车碰擦后加速向西驶离。驶离现场时,朱小虎驾车变道至右转车道,在右转为绿灯、直行为红灯时,借右转道直行,并以93.33km/h的速度闯红灯通过北苑西路路口。后又加速至111.79km/h,行至华电东路长营村公交站东侧时撞上路边停靠车辆、撞上公交站,将在此候车的被害人施某、朱某母子撞倒。其后,朱小虎所驾车辆撞上路边停放的车辆和行道树后停止,致多辆车连环追尾相撞。
朱小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归案。经鉴定,他当晚的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33.4mg/100ml。被害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被撞车辆损失共计价值人民币24万余元。结合该案案情,一审法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无期徒刑。该案后上诉至省高院,昨天,省高院经审理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