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6月26日讯 昨日,江苏省高院通报了“6·26国际禁毒日”期间全省各级法院开展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情况,介绍近年来我省毒品犯罪案件的基本特点及全省法院主要禁毒工作举措。同时公布六起已经生效的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并发布《江苏法院禁毒工作白皮书(2013-2017)》。
网约车成运输毒品工具
白皮书显示,随着网约车服务的发展,也为犯罪分子运输毒品提供了便利,昨日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就有利用网约车运输毒品的案件。
2016年五六月份的一天及2017年2月10日,被告人李华两次向罗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共计5克。2017年3月李华通过微信联系被告人吴艳芳购买甲基苯丙胺,并通过支付宝转账毒资5000元。吴艳芳在苏州吴江区使用滴滴顺风车软件打车,顺风车司机徐某某接单后,吴艳芳指使他人将包装好的29.52克甲基苯丙胺交给徐某某,要求其运至泰兴市交给李华。3月14日徐某某驾车抵达泰兴后欲将货物交给李华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人员从其身上查获甲基苯丙胺13.62克。泰兴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吴艳芳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8000元;被告人李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毒品向青年及高学历人员扩散
据介绍,信息网络的高速发展,在便利生活的同时,也为毒品犯罪提供了重要手段,使毒品交易渠道更加丰富,交易方式更加隐蔽,毒品扩散更为迅速,大大增加了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治理难度。2017年,我省审结了多起借助网络实施的毒品犯罪案件。
谢昂等8人走私、贩卖毒品案,就是利用网络社交平台走私、贩卖毒品。让办案人员担忧的是,被告人分散在全国各地,甚至还有部分毒品系从国外走私,被告人利用互联网和快递方式,足不出户就可完成毒品交易。本案除赵已保外的7名被告人,案发时年龄尚不满30岁,且均为大专或本科学历,体现出毒品向青年及高学历人员扩散的趋势,应当引起高度关注。
全省各级法院在“626国际禁毒日”之际,相继开展了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动。据统计,今年“626国际禁毒日”期间,全省共有54家法院集中对132件毒品犯罪案件中的194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2017年,全省各级法院共受理一审毒品犯罪案件5557件,审结5612件,同比分别增长2.4%和4.8%。省法院负责人表示,全省各级法院始终对毒品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充分运用刑罚武器,依法从严惩处各类毒品犯罪,坚决遏制毒情蔓延。
通讯员 省法宣 记者 姚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