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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收入残疾人可申请法援

来源:南京日报   2017-04-28 08:58:00

  南京日报讯(记者 肖姗)昨天,《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根据条例规定,无固定收入残疾人可申请法律援助。

  在条例征求意见过程中,有的人民团体、专家建议加大对残疾人等群体的保障力度。据了解,我市特殊困难残疾人现有2万余人,这部分群体在维权时常处于弱势地位。据此,草案修改稿将不受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的主体,由草案规定的“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扩大到“无固定收入的残疾人”。

  为了提高援助质量,保障受援人的合法权益,草案修改稿要求,对于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具有3年以上刑事辩护执业经历的律师担任辩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担任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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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丁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