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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安局公告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1-25 08:32:00

  我局各单位在执法办案中依法扣押的350辆车辆,车主和当事人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八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现发布公告告知车主及时前往扣押单位办理领取事宜。本公告发布后六个月内,当事人仍未前往公安机关处理、办理车辆领取手续的,我局将对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车辆信息:

  扣押单位厂牌型号 颜色发动机、车架号停放地

  雨花台分局五菱之光 银色无梅山派出所

  雨花台分局东风小康K17 灰色无梅山派出所

  水上分局丰田海狮 白色无石佛寺

  化工园分局长安 白色无石佛寺

  其他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等车辆详细信息见“南京市公安局网上公安局公示公告栏”(网址:http://www.njga.gov.cn/www/njga/2010/gsgg.htm)

  南京市公安局

  2017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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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丁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