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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启动 最高为2500元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肖姗   2017-01-24 16:42:00
   本报讯(记者  肖姗)  我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启动。市社保中心昨天提醒,各位参保人员记得及时缴费。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不包括下列人员: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享受国家、省、市规定其他养老待遇的人员。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分为六个档次,并对按时缴费的实行差别化补贴标准,多缴多补。2017年度缴费标准、政府补贴标准为:一至六档的缴费标准分别为10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其中一至三档政府补贴最低标准为130元,四、五档政府补贴最低标准为140元,六档政府补贴最低标准为150元。例如,居民张先生选择缴费档次“一档”,那么他需要缴费保费为1000元,政府另外补贴130元计入个人账户。

  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以及一、二级重度残疾的参保人员,区或街道(镇)按最低缴费标准为其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

  办理参保登记、续保申报缴费需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享受低保待遇人员、一级或二级重度残疾人员还需携带相关证件,到居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或社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员按照选定的缴费档次,及时将钱款足额存入指定的银行卡中即可。如需调整缴费档次,应于缴费前携本人身份证至户籍所在街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有的参保人员可能会关心,我的保费到账后怎么计息?据了解,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结息办法进行结息。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集体补助(资助),自到账次月起计息;政府补贴自个人缴费到账次月起计息;政府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的人员或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员代缴的养老保险费和政府补贴,自参保登记或年度身份确认次月起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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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苗津伟